未依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可否单方面解除合同 我司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由我司负责向对方公司提供原材料,合同约定每月30号付清上月货款,我司从2012年2月份开始供货,直至2012年4月底,我司未收到一分钱货款,对方一直拖延.
问题1:对方公司拖延货款我司能否单方面解除合同,停止供货?
问题1:如果对方公司现在付款,超过期限但全额付清,我司是否可以以对方公司未遵守合同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注明不履约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问题1:对方公司拖延货款我司能否单方面解除合同,停止供货?
问题1:如果对方公司现在付款,超过期限但全额付清,我司是否可以以对方公司未遵守合同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注明不履约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012-05-05 14:52 375387……(广东-肇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红影律师 2012-05-05 15:02
可以解除合同。但应通知对方。
2 陈晓云律师 2012-05-05 16:24
可以解除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06 08:46
可以解除合同。但应通知对方
4 110网律师 2012-05-06 12:48
应先给对方发个催告函,给对方个履行期限,过期再不履行,再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也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你公司当然可以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均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2-05-08 09:14
你好,你可以解除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事宜最好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