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未约定明确的付款时间,现在买不起了,能不能退回定金,算不算违约? 您好!我是在今年9月8日签了份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我是买方,付款方式约定为分期付款,房屋买价66万,买方需贷款35万,付现31万。补充条款写明买方支付2万元作为定金,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着手进行贷款工作,待银行审批通过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见房产证收件单时买方支付卖方29万作为购房主款,余款35万由银行支付卖方。目前的情况是由于我有10万的借款收不回来导致付现的主款部分没凑齐,所以贷款手续也没去办,可能目前没能力买了。现在对方要求我11月15日前给他答复,说否则就是我违约。我想问问您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违约,现在买不起这个房能不能退回定金?
2011-11-13 12:58 VEC5278(湖北-武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13 15:35
属于违约。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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