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其加付的一倍工资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这是上面会议纪要内的一句话,这句话怎么理解?用人单们除了不签订劳动合同之外,还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什么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算不算?
2012-05-05 11:57 greatw……(广东-东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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