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纠纷 我在2008年6月11日,在房屋中介相关人员的陪同下,与被告签许了一份正式的期限为1年的租房协议,租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合同履行至2009年6月21日,经双方同意,租赁期限延长一年,当时我又付给被告一年的房租费用,至2010年6月30日,并打了收条。2010年2月27日,被告突然以孩子结婚为由,要求我在2010年3月15日之前搬出,我没有答应。后通过中介,双方协商无果。被告还声称3月15日装修队工人要进入房内进行施工。由于我在短期内无法找到合适自己租用的房子,因此不能答应被告的无理要求。
我想问您一下 如果打官司 我能胜的几率有多大?谢谢您了!~~
我想问您一下 如果打官司 我能胜的几率有多大?谢谢您了!~~
2010-03-06 19:47 nemozx(河北-邯郸)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0-03-06 19:47
很大。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0-03-06 21:28
不用打官司,道理在你手上,你怕什么呢?你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你才会搬出,又或者你根本不用理会他。
3 孙新律师 2010-03-06 22:09
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0-03-07 07:59
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5 孙新律师 2010-03-07 14:50
你好,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6 孙新律师 2010-03-08 16:07
可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