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我是在2002年在公司上班时右臂受伤,当时也就是在小诊所随便进行了消炎处理,休息了一个星期,过后开始上班。当时也无什么不适,后未受别的外伤(当时公司就是报销了医药费)。但自从2011年开始,右手手指无力,现在诊断是神经损伤(医生说应该是外伤相起的慢性劳损)。请问我现在能找公司要求赔偿吗?
2012-04-30 05:08 CXO9442()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30 06:05
如果公司给你买了社保可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没买则找公司赔偿。
2 康治斌律师 2012-04-30 10:19
如果公司给你买了社保可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没买则找公司赔偿。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30 21:20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