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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按照原价卖房子吗?如果开发商违约,我该怎么挽回损失?
我能按照原价卖房子吗?如果开发商违约,我该怎么挽回损失? 我于2006年7月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名为“预定商品房证明单”的协议,注明房子面积、房号、单价、总价,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以开发商电话通知为准为我保留购买权,签署购房合同时,该房单价总价和“证明单”上一致,如果开发商在电话通知前向第三人预售该房,则双倍返还定金。但因为开发商自身手续存在问题,该房屋到现在一直未建,房价却涨了一倍。这边的房子迟迟不开工,别的房子价格太高我也买不起了。我想问以下问题:
1、我想知道“证明单”是否有效?
2、我能否按照原“预定商品房证明单”价格买房?
3、如果开发商恶意违约(毕竟房价涨了很多),我除了得到双倍返还的定金外,能不能要求开发商赔付我无法在其他地方买房而造成的房价的损失?
2010-03-04 18:07 国法民墨(山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3月04日 18时37分
你好!苏村野律师解答如下:
1、该“证明单”是有效的,其相当于认购协议,是为了保证购房合同的签订。
2、原“证明单”既然有效,房产商就应按其内容与你签订购房合同。
3、这只是开发商具备建房条件时,其应按该“证明单”约定同你签订购房合同的约定,并未予约定何时建房,何时与你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始终没建房也就无法签订购房合同,现在是开发商并未通知你解除,也就无违约可谈,你只不过认为确实建房无望,可催告并要求返还已交的定金,定金罚责只有在违约的前提下才能适用。另开发商并未限制你购买其他的房屋,房屋升值的所谓损失其不应承担的。
2 110网律师  2010-03-04 18:30
具体可委托介入 
3 110网律师  2010-03-04 18:31
依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根据你表述“因为开发商自身手续存在问题,该房屋到现在一直未建”,不排除开发商的规划未得到审批,则你将无法实现买房的合同目的,你可以选择继续等(仅目前逾期交房也已构成违约)或追究其违约责任。
1、证明单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2、你可以按照原证明单约定价格买房
3、如不能取得房屋,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有权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你的损失(无法在其他地方买房而造成的房屋差价)
4 110网律师  2010-03-04 18:56
房子没有盖不符合预售条件,开发商涉嫌欺诈,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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