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其他法律咨询
法院这样判决正确吗
法院这样判决正确吗 某县规划局根据县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等相关规定,实施征地拆迁,在补偿安置中拆迁方(县规划局)将本该属于我的一宗土地界定给另一方,以此为由,我即向X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市规划局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该决定依法拆销了X县规划局对我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但该决定送达双方后,市规划局至今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决定,为此我将X市规划局告上法庭,法院告知该局不具有相关职能(责)可能会败诉。请问此判决合理吗?我应该怎样在法庭上作辩解?
2012-04-26 17:56 as1388……(四川)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4月26日 19时12分
既然撤销了县局的行为,那土地仍是你的使用权直接拿决定书要求颁发土地证。
2 龙成律师  2012-04-26 18:24
诉讼方向可能错了。
3 李小利律师  2012-04-26 18:41
你好,你的案子建议你带上资料,来所里当面详谈,行政诉讼案子立案困难,建议委托律师解决
4 刘法律师  2012-04-26 19:13
行政诉讼主要举证责任在对方,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