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土地出租收益费用的问题 您好!我是江西南昌的个体工商户,去年新租了店铺,可今天却收到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收益征收通知,通知上写到土地收益每月750,共计2年,应缴纳18000元,收到通知后我将通知给房东,房东却说让我自己去缴纳这个费用,我想问下,这个合理吗?
2012-04-26 11:40 xu2400……(江西-南昌市)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4-26 11:58
这个费应该是房东交
2 张绍兵律师 2012-04-28 06:09
这个不是租赁税,是土地税,与你无关,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3 孙新律师 2012-04-28 13:16
这个不是租赁税,是土地税,与你无关,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30 11:38
不是租赁税,是土地税,与你无关,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