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动迁安置问题 2011年5月动迁父亲名下有两套房产,同年11月左右分得一套房屋,另一套房屋于2016年9月分得,但第2套房产没有任何补助费用,还要自行交齐各种费用及房屋平米差价,请问这合理吗?第2套房子合同上写的是每月补助400元房屋款,找动迁办,给的理由是由于分得一套房屋所以第2套没有补助。
2016-11-12 21:26 xujian……(辽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11-13 11:54
要看具体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11-14 15:44
您好!
不合理,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其履行签订的协议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不合理,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其履行签订的协议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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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6-11-12 21:28
要看具体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4 隋新律师 2016-11-13 00:35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5 孙新律师 2016-11-13 08:43
针对你的陈述,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国家征地拆迁,应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该协议受法律保护。约定的条款双方要遵照执行,现对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依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提起诉讼来维权。
国家征地拆迁,应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该协议受法律保护。约定的条款双方要遵照执行,现对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依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提起诉讼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