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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扬州当地公司,试用期2个月,已转正一个月,公司于第三个月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情况如下:扬州当地公司,试用期2个月,已转正一个月,公司于第三个月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情况如下:扬州当地公司,试用期2个月,已转正一个月,公司于第三个月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公司出现没有缴纳第三个月社保的情况时,员工提出质疑,接着公司就以部门人事调整为由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当给予怎样的赔偿?(比如工资为3000一个月,具体应当赔我多少?)
2016-11-11 15:06 ask201……(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11-11 15:07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权的
2 110网律师  2016-11-11 15:07
违法解除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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