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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一晚上后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结案,有案底吗?能开无罪证明吗?
被刑事拘留一晚上后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结案,有案底吗?能开无罪证明吗?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1.我曾因寻衅滋事罪第三款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毁坏绿化财产 物价局作价2200元 )被公安机关逮捕并拘留!拘留两天后办理了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如果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是不是相当于定罪不诉? 2.如果做出相对不起诉是不是就属于有犯罪前科? 3.能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究竟是针对,没“触犯过刑法” 还是没受到“刑事处罚”而言? 5.是否行政拘留算劣迹而不算前科,而刑事拘留后定罪不诉,首先已确认我以触犯刑法,只是不追究我刑事责任了,属于前科?
2016-11-11 14:12 105005……(湖北-宜昌)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杜红涛律师  电话:17786488968  2016年11月11日 14时15分
您好,检察院不起诉,你就是无罪之人,更无犯罪前科之说。
2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16-11-11 14:22
你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22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7条、第68条)。
3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11-11 14:28
您好!
如果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处理,那么就属于无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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