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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鉴定及劳动合同关系
工伤赔偿鉴定及劳动合同关系 我是2012年4月15日发生事故的右手中指前端骨皮中断,被五金机械冲压的,请问从当月15日起到现在我可以去做工伤鉴定了吗?在做工伤鉴定之前我应该怎么做?而我辞职的到期是4月26日,可我的伤势又还没治好,出事起到今天才8天,请问用人单位是不是以因我本人辞职到期了而拒绝赔偿?
2012-04-24 06:20 kTJ6585()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2-04-24 07:25
在工伤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申报工伤,如不申报,自己申报
2 康治斌律师  2012-04-24 08:15
在工伤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申报工伤,如不申报,自己申报。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24 18:06
在工伤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申报工伤,如不申报,自己申报 我的补充: 2012-04-24 18:06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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