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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问题。
劳动用工问题。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若乙方所负责工作任务或项目未完成,则必须于工作任务完成,通过验收并与甲方按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7项交接完毕方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试用期间亦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这个条款中,甲方为用工单位,乙方为劳动者,是否对劳动者造成侵权或者不平?
2010-03-02 17:48 superd……(湖北-武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律律师  电话:13752704051  2010年03月02日 18时14分
此违约金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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