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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让职工提前退养违法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企业让职工提前退养违法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本人于1979年8月被XX市劳动局从上山下乡知青中,统筹招收到XX单位工作,(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人)于1997年6月与集体所有制企业(90年注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6年9月在本人还距10年才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并未出现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采用强制手段给本人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强迫退出岗位休养,剥夺和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和劳部发[1994]259号《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请问我能要求经济赔偿吗?具体数额如何认定。谢谢! 2012年4月19日
2012-04-22 21:06 tang11……(四川-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23 09:50
你好,咨询社保部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2 110网律师  2012-04-23 14:42
如损害你的利益可主张赔偿,但需以强制解聘证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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