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2005年8月进入公司上班,至今均为签过任何的劳动合同,但至08年起公司有交医保和社保。现在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变,奖金取消,总体待遇下降40%左右),其目的是让我妥协主动辞职,请问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事到如今,我个人也不想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了),是不是不能主动辞职?。注:我是在福州上班,也电话咨询劳动监察大队了,回答说:福州劳动仲裁是不太主张合同法第82条的,这是不是意味这我得不到经济补偿了?
2010-03-02 13:07 A3213149394(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02 14:52
你可以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0-03-02 15:26
不是的,你可以向劳动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