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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厂的做法是否合理?
学校工厂的做法是否合理? 我是一名大二在校学生,被学校安排12月27号去企业实习,每月生活补贴870元,每天十二小时劳动,白班和晚班轮上,中间只有40分钟时间休息,在春节期间我们只有三十和初一两天假,厂里通知从初二到初六五天上班,全厂职工包括实习生在内每天200元加班费,但由于我们部分人体力承受不了,在2月26日我们提交了辞职信,但厂方不给我们发放生活补贴,还说发了那1000元已经不错了,拒绝给我们支付那870元补贴,按照劳动法这是否合法?还有学校回来不给我们开课说让我们自己去找实习企业,否则推迟一年毕业,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做?请您指点,谢谢!!
2010-03-01 17:59 李一阳201……(陕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3-01 21:08
    实习期间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法》。但存在实习协议,所以每天12小时工作时间违法,根据协议也应发放生活补贴。
    你们回学校是因为单位非法用工,并不是不依法遵守实习协议,学校推迟毕业的做法不合理,但要求你们自己联系实习单位是可以的,当然学校也有义务另行帮助联系实习单位。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3-04 10:26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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