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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请教 2009年河溪镇黑山岩村村民刘国川租赁附近农民土地80亩左右准备用于栽植桃树,用于实力有限一直没有栽树。2011年10月刘找到我要求我去投资,于是我投资数十万元准备在刘所租赁的土地上栽植名贵绿化树。2012年2月11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暂停在阆中机场已征地和拟征地(刘国川租赁农民的土地在拟征地范围)范围内包括规模种植在内的一切审批和建设。2012年2月29日在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前提下,阆中市河溪镇政府派出40余人在镇长李军的带领下浩浩荡荡开进我栽植的桂花园,将15000余株桂花树全部毁掉。我想请教一下,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2012-04-19 16:11 caz168(四川-南充)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4-19 16:12
可以联系律师,做进一步了解,给你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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