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工厂搬迁,太远不愿去,可否不去并要求一年一月赔偿?
工厂搬迁,太远不愿去,可否不去并要求一年一月赔偿? 我2003年进了一港资厂,公司2006年3月才开始与我签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后于2009年3月续签了2年的合同,2011年3月以另外一个公司名(与前公司同一法人,同一地址,同一电话)又续签了2年。现公司已卖了土地及厂房,想搬去另外一个管理区,由于家在这边,如果我们不想搬可否不去,并且要求公司按一年一月给予赔偿金呢?

且2003-2005年未签合同时段是否仍有双倍之说???
2012-04-18 11:52 romash……(广东-东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2-04-18 12:05
可以。。。。。。。
2 孙新律师  2012-04-18 14:01
未签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2-04-18 19:56
你这种情形的迁厂补偿很难说有。按你所述,也并不存在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情形。
4 110网律师  2012-04-18 21:48
未签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18 22:06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6 丘敏律师  2012-04-19 10:31
如果属于市内搬迁,则不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