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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郊区房屋(绿证)但不得上市交易的那种,离婚房产分割咨询
上海市郊区房屋(绿证)但不得上市交易的那种,离婚房产分割咨询 法院判定离婚后,当时因为房子的房产证还没下来,所以因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而未判定如何分割,现在(2012年)房产证已办下来是绿证(但盖有不得上市交易的红印),从判离婚到房产证下发已有几年时间,房屋属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而且是拆迁再造的,现在户口本上一共有四个人(男方、女方、女儿和外孙女),户主是男方,现在房产证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名字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男方办成了自己的名字,其他成员都成为居住权人,像这样的情况女方可以诉讼要求房产分割吗?房产证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名字改为四个人的名字可以吗?
2012-04-17 22:52 pl_c@1……(上海-闵行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2年04月18日 09时58分
1、首先需要根据您案件和房屋的情况分析,如果您的确是应当作为共有人的,那么首先需要进行确权,确定您对房屋的所有权。
2、确认权利之后可以要求分割房屋。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需帮助可以电话或预约当面详细咨询本律师。
2 张向锋律师  2012-04-19 20:08
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向我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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