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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分割咨询
离婚房屋分割咨询 2009年12月登记结婚,2010年1月底签订购房合同,上面只写了男方一人名字、2011年2月中旬在房产局登记备案,3月初付首付,夫妻共同办理银行按揭。房屋是期房,未交工,未办房产证!1、首付中男方父亲支付一部分,找人借款一部分,我们出一部分,根据新婚姻法,是否属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2、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男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陈述该房屋是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房屋属共同财产?
2011-10-28 13:02 vhV1983(甘肃-定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柴海艳律师  2011-10-28 14:47
借款的证据、你们付款的证据。

另外还要看购房合同是谁签订的。
2 刘世龙律师  2011-10-28 21:21
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只需要提供房产证是婚后办理的即可,其余的证据有对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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