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某是否涉嫌破坏公私财物罪?2、李某以在约定债务到期前被张毁坏房屋为由中止给付张房款正确吗?3、 李与张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房产归李所有,李在11月30日前给付张房款8万元,张同时搬出房屋。11月4日李发现房屋被损坏,随即报警。派出所以张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为由建议李起诉。
之后,李以在约定债务到期前被张毁坏房屋为由中止给付张房款。
两年后,法庭判决张赔偿李房屋毁坏损失7950元,而以李没有在离婚调解书确定的11月30日前给付张房款为由(判决书语: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驳回李关于要求张给付房屋占用费或租金18000元的请求。
谢谢!
之后,李以在约定债务到期前被张毁坏房屋为由中止给付张房款。
两年后,法庭判决张赔偿李房屋毁坏损失7950元,而以李没有在离婚调解书确定的11月30日前给付张房款为由(判决书语: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驳回李关于要求张给付房屋占用费或租金18000元的请求。
谢谢!
2012-04-17 07:24 辞旧迎新(江苏-宿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年04月17日 07时49分
您好 根据您的叙述 首先您说的是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而不是破坏公私财物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是立案标准
第二 李某以在约定债务到期前被张毁坏房屋为由中止给付张房款是可以的 这个没有问题
第三 李某房屋被张某毁坏后,李某第一可以报警 第二可以通过违约之诉起诉张某来维护自己权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是立案标准
第二 李某以在约定债务到期前被张毁坏房屋为由中止给付张房款是可以的 这个没有问题
第三 李某房屋被张某毁坏后,李某第一可以报警 第二可以通过违约之诉起诉张某来维护自己权利
2 赵亮律师 2012-04-17 10:02
1,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嫌犯罪
2,不正确,应当执行法院调解书或生效判决
3,权利义务对等,要求赔偿和履行义务不冲突。
2,不正确,应当执行法院调解书或生效判决
3,权利义务对等,要求赔偿和履行义务不冲突。
3 戴雅静律师 2012-04-17 16:41
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