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当家集团拖欠工资,不给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山东好当家集团员工,2011年7月7日入职,签署三年劳动合同和所谓的“保密协议”,然后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副本公司都不给,只有公司人事部门自己有原件,若不同意就无法入职。2012年2月28日递交辞职报告,2012年3月29日离职,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但是公司法制办以保密协议为由不签字,导致劳动合同无法解除,所欠三个月工资约4000元未能发给,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帮忙调解,但是期限较长,希望各位高人指点一下,有没有较好的办法!
2012-04-12 20:25 07ylgc……(山东-威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4-12 21:49
你好,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劳动者有一份。调解不成,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四十五天,最长不超过六十天。
2 马勇律师 2012-04-12 20:3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必须先经劳动部门处理;双方协商一致解决问题的除外。
3 陈晓云律师 2012-04-12 20:47
劳动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2-04-12 21:50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