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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补充协议
关于离婚补充协议 我和老公要离婚,我们先签了离婚协议书,上面是说男方放弃所有财产,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之后我们又签了补充协议,关于财产分配方面有了变动——改成了夫妻共有财产男女双方各得50%,男方自愿把自己离婚所得的全部财产无偿送给两个女儿,各25%。还说以补充协议为准。请问这样着可以吗?补充协议不公证有效吗?要是以后男方反悔怎么办?
2010-02-25 14:51 w225945ml(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2-25 15:12
应该以后一个协议为准。
2 朱君秀律师  2010-02-25 15:18
答;本协议除婚姻效力部分外对于财产的分割有效;其中婚姻效力需要公权力解除;赠与女儿的条款部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交付前有任意撤销权。
3 110网律师  2010-02-25 15:54
补充协议经证明是双方真实意思合意则有效。
4 110网律师  2010-02-25 21:40
如果并未离婚  该协议无效
5 杨状律师  2010-02-25 21:40
补充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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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军律师  2010-02-26 07:27
协议有效。不公证也有效。
7 110网律师  2010-03-01 13:36
1、离婚协议和补充协议未生效。它是一种特殊的协议,不能说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签订就具有约束力,双方自行签订并不能起到确定离婚和分割共同财产的目的;
2、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应该是在民政登记离婚并提交备案后,而非在此前双方签字时,在生效之前,男方随时可以修改里面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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