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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离婚的无理条件
关于协议离婚的无理条件 我想要离婚,他不同意,后来我们分居6个月后他提出的条件是:一,儿子18岁以前我不能和儿子有任何的联;二,自我们结婚5年中,他为我家买的东西和为我花的开资全部还给他,请问:这样的条件如果我不接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会怎么判?
2011-07-15 09:02 qtj1184()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7-15 09:06
这种无理条件不会得到法律力支持
2 110网律师  2011-07-15 09:08
法院不会这样判决的。
3 李哲锋律师  2011-07-15 09:09
法院会看双方感情是否已破裂,如破裂判决离婚,儿子抚养权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主要考虑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孩子如很小会考虑跟着母亲)。共同财产一家一半。外债一家一半
4 110网律师  2011-07-15 09:09
法院判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就你所陈述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当然对方提出的条件显然是不合法的,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当然不能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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