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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不续签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不续签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我在子公司(深圳)入职2月,但隶属总公司商超部,现在公司把这个商超部撤了,和另一个公司组建了一个新的合资公司(安徽),现在要求我们与新公司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原合同未到期(2018年9月26日到期),新合同的起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并要求签定和,我不愿意续签新的合同,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6-10-19 15:03 羊咩咩26(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10-19 15:04
这是可以要求按照过错来承担赔偿的
2 陈裕琪律师  2016-10-19 15:05
你不愿意续签是没得赔偿的
3 陈明晓律师  2016-10-19 15:07
你好,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4 刘刈律师  2016-10-19 15:10
按工龄支付补偿金
5 110网律师  2016-10-19 15:31
你好!你不愿意续签是没得赔偿的。
6 王丽媛律师  2016-10-19 15:49
你好,自己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
7 张书正律师  2016-10-1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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