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联的政策 单位对我们“40、50”人员于2006年强性签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只在社会上领了两年的失业金 .每月按367.5元,由此之后再没有给过任何生活补贴,我的工令当时满30年、年令51岁,距发定退休还有9年,单位讲解除劳动关联后再不计算工令。恭问!单位这样作对吗?违反劳动法吗?
2012-04-08 09:10 oHB721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4-08 14:49
不合法 你和单位之间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其做法违反劳动法 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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