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在编教师受劳动法的保护么? 聘用合同上写着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协商不成要继续工作 请问 在编教师受劳动法的保护么? 聘用合同上写着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协商不成要继续工作,6个月后才能解除合同。但劳动法是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报告方可解除合同。现在学校说教委的人事科不能办理解聘手续,所以不让我辞职,这合理么?
2016-10-17 23:49 叫我小仙女(北京-丰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6-10-18 00:18
您好,受劳动法保护,不合理。
2 申维丰律师 2016-10-18 00:20
您好,不合理
3 宋超律师 2016-10-18 12:37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相关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4 孙新律师 2016-10-18 19:11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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