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给孩子改姓名 我2008年与前夫协议离婚,当时协议上写:孩子抚养权归父亲,但由我养,他付8000元/年抚养费,(每年分两次付清)如有一年未付或者未付完的话,当男方自动放弃抚养权,不得反悔,不得争议。但协议书当时未去法院进行公证。到现在男方都没有付过抚养费,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让孩子随我姓,具体需要怎么操作呢?谢谢解答!
2012-04-03 09:12 肖清(湖南-湘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昱律师 电话:13907316483 2012-04-03 09:59
可以通过起诉变更抚养权。
2 孙新律师 2012-04-03 10:11
这些都需要男方同意,否则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