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我和男方2007年结婚,2008年刚怀孕两个月,他就去荷兰当劳工,一直到两个月前才回来,小孩一直都是我带,小孩现在20个月,没出国前也经常打我,回来了两个月都打了好多次,我们两个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没财产分割,他以前好赌,赚的钱还了不少债,现在他都没钱,也没稳定工作。我们都是初中毕业就不读了,我爸妈同意帮助我抚养小孩,请问我得到抚养权的机率高吗?急
2010-07-12 21:54 蔡佳妮(浙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12 22:08
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且法院通常按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判决
2 110网律师 2010-07-12 22:10
母亲争取抚养权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3 110网律师 2010-07-13 22:02
你争取小孩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