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先主动辞工,后又告我双倍工资怎么办? 情况如下:
1、我门店(手机零售店)有位员工2009年5月16号开始上班,2009年11月25日交辞职。
2、当时我劝说年底难招人,等新人来了就放她走,当时她是同意了。
3、2010年1月31号,她同一班次的同事违反店规,当场辞退了;结果当天她以提交辞职书超30天不批走为由中途开会离场。2010年2月9号接到劳动局书面通知要求3月4号出庭通知书。
申请仲裁:
1、申请支付2009年5月16号到2010年2月1号期间的双倍工资4900元。(基本工资700元/月+提成)
2、申请补缴2009年5月16号到2010年2月1号期间的社会保险。
3、申请2010年1月份工资1200元。(每月30号发上个月工资的)
4、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2009年5月16号到2010年2月1号期间经济补偿金700元。
我门店现状:
1、因为年底了,一下子走了两个店员,没人补岗位,变成每个人都超工作时间,而且缺少人手安全成了问题,本来一班次要两个人配合的,现在变成两个门店每个班次只有一个人上班,有时候人多时逼不得为了安全而关一个门店,开一个门店,严重影响营业收入。店面月租要6000元。关一天门就等于白白的损失200元。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处理好?
1、我门店(手机零售店)有位员工2009年5月16号开始上班,2009年11月25日交辞职。
2、当时我劝说年底难招人,等新人来了就放她走,当时她是同意了。
3、2010年1月31号,她同一班次的同事违反店规,当场辞退了;结果当天她以提交辞职书超30天不批走为由中途开会离场。2010年2月9号接到劳动局书面通知要求3月4号出庭通知书。
申请仲裁:
1、申请支付2009年5月16号到2010年2月1号期间的双倍工资4900元。(基本工资700元/月+提成)
2、申请补缴2009年5月16号到2010年2月1号期间的社会保险。
3、申请2010年1月份工资1200元。(每月30号发上个月工资的)
4、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2009年5月16号到2010年2月1号期间经济补偿金700元。
我门店现状:
1、因为年底了,一下子走了两个店员,没人补岗位,变成每个人都超工作时间,而且缺少人手安全成了问题,本来一班次要两个人配合的,现在变成两个门店每个班次只有一个人上班,有时候人多时逼不得为了安全而关一个门店,开一个门店,严重影响营业收入。店面月租要6000元。关一天门就等于白白的损失200元。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处理好?
2010-02-22 10:12 toplon……(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2-22 10:18
对方的要求有依据 这些情况的出现 你本身也有责任 你如果一开始规范运作 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
2 欧学文律师 2010-02-22 11:20
要看她有无明确的证据证明跟你们存在劳动关系,能否证明对方严重违反你们的规定(咨询QQ403274213广州)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0-02-22 11:57
如果你没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能要承担败诉的不良后果……
4 110网律师 2010-02-22 12:12
聘请律师应诉为宜
5 李翠英律师 2010-02-23 21:53
双倍工资是因你没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他主动辞工没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