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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修协议赔偿费用相关问题
有关进修协议赔偿费用相关问题 律师,您好!我是医院一名在编职员,医院选送去进修一年,回来后第一个月因我个人原因,要求辞职,院方已批准。进修协议上规定:进修一年回来后要为医院服务5年,不满一年辞职的,需退回进修期间医院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含劳务费、节假日补助、进修费、住宿费等)。我不知道所谓的“全部费用”是否包含基本工资和院方帮支付的相关保险费,如果院方要求赔偿这部分费用,是否是合法的?进修期间我同时参加了另一个培训项目,4个月,国家拨款的,大概5000元,医院没跟我签有协议,现在也要我陪偿,是否合法?
2012-04-02 00:36 shenli……(广西-南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02 01:47
医院只能要求其支付的培训费用,由医院证明其支付给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
另一个培训项目,因医院没有支出费用,并且没有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不需要赔偿
2 苏耀峰律师  2012-04-02 02:15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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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费用”不包含基本工资和院方帮支付的相关保险费。
劳动合同期间,为劳动者的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3 110网律师  2012-04-05 21:24
医院只能要求其支付的培训费用,由医院证明其支付给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
另一个培训项目,因医院没有支出费用,并且没有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不需要赔偿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06 10:32
医院只能要求其支付的培训费用,由医院证明其支付给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
另一个培训项目,因医院没有支出费用,并且没有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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