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幼儿园占用楼间绿化用地,业主该怎么办? 请问专家,我是山东淄博的,我们小区的楼房后刚建了幼儿园,此处在我们买房时开发商说是建“会所”(公共健身所),没经公示开发商就改建成幼儿园了,更可气的是,不听我们楼上业主的意见,又强行将我们楼后的绿化用地侵占为幼儿园活动场所,目前,该楼上的业主正在和开发商僵持,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如何诉讼?谢谢!
2012-04-01 09:28 郭小伟(山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4-01 09:47
你好,依照物权法的规定, 该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协商不成,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
2 张鑫律师 2012-04-01 09:52
1.本案的关键问题“会所”的产权是否归属于业主?也就是说这个会所是不是开发商有独立的产权。
2.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情形下,会所的所有权有80%的可能性是属于开发商,但开发商应当按照会所的用途来使用会所,即使是转让会所的所有权,也必须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不得违背会所的性质和用途来使用会所,即不的违反当初的建筑承诺。
3.绿化用地也是同样的问题: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4.开发商应当纠正随意改变会所用途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也应当及时制止开发商这种行为,业主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场纠纷。
2.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情形下,会所的所有权有80%的可能性是属于开发商,但开发商应当按照会所的用途来使用会所,即使是转让会所的所有权,也必须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不得违背会所的性质和用途来使用会所,即不的违反当初的建筑承诺。
3.绿化用地也是同样的问题: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4.开发商应当纠正随意改变会所用途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也应当及时制止开发商这种行为,业主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场纠纷。
3 110网律师 2012-04-01 10:07
该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协商不成,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
有事建议您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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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0网律师 2012-04-01 18:08
依照物权法的规定, 该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协商不成,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