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公司名义借款,加盖公章。其他股东和法人完全不知情。责任这样承担。谢谢! 股东以公司名义借款,以他所持有的17%股份做担保(他所持有的17%股份已经抵押给其他人),加盖公章。其他股东和法人完全不知情。所借款直接打到借款人私人账户。债权人起诉,请问我们公司胜诉大吗?
2012-03-23 21:35 fkffkf(浙江-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3月23日 22时59分
如你所述,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3-23 21:38
如果是用于个人的,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