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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5号左右到10月31日,在一个英语学校工作了2个月。后来由于要去一所公立学校。所以提前三天
今年8月25号左右到10月31日,在一个英语学校工作了2个月。后来由于要去一所公立学校。所以提前三天 今年8月25号左右到10月31日,在一个英语学校工作了2个月。后来由于要去一所公立学校。所以提前三天打了招呼,干到31号就走了。工作的最后一天这个英语学校也没人和我沟通结算工资的事。我只好主动问了,那天都是31号了。主管财务的人说什么表没做好呢,做好了大家都会发工资,那时候给我发了,会给我打电话。平时这个学校是25号左右发工资的,我想也许金融危机这个学校的财政也有点迟缓吧。于是就边去新的工作单位变等待消息。1星期过去了,在打电话给管理财务的人,还说让我等电话。周末没事,就去原来工作的校区看看同事,顺便问了一下,他们十月的工资上个月末就都发了!财务那个女人为啥要骗我说要等表做好了以后一起发呢?!为啥大家都发了,就不给我发!?难道这么大个学校要拖欠工资?一去要人家就说让我等电话,试问如果她不想给我发,我等一辈子电话也等不来、现在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找谁管。而且9月29号拿倒第一个月工资的时候,还被扣了50.说要当抵押金。我也不知道抵押金倒是扣了干什么。说不干了会返还我的。那天打电话顺便问是不是可以一起返还押金,财务也说不知道!这种敷衍的态度估计是想赖账。因为只是短期工作,所以也没有签约合同。这样该怎么办呢?工资怎么要回来呢?请大家站在法律的角度,帮我想想办法!我希望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头一次来,并没有很多积分,只有20.希望不要嫌少)
2008-11-09 17:19 candy1……(吉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1-09 17:36
直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你们这属于劳动关系 
2 陈新明律师  2008-11-20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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