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拆迁安置房交易的问题。 拆迁安置房规定5年内不得转让,如果我与卖方私下先签订一个合同,约定我先付款,以卖方的名义办理手续,到五年后再办理转让过户手续,那么这份私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会有什么后果,应如何处理?回迁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2012-03-20 11:59 fhqdwi……(黑龙江-大庆)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3月20日 15时12分
协议有效,但存在风险
回迁房不属于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不属于经济适用房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20 12:53
合同有效,不过户,有风险。
3 110网律师 2012-03-20 12:33
双方可以约定,但你有较大的风险存在。
4 110网律师 2012-03-20 12:36
回迁房不等于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5年不得转让,如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可以的,产权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20 16:06
风险狠大
6 陈晓云律师 2012-03-20 16:23
各地规定不一,参见当地具体规定
7 110网律师 2012-03-20 19:58
协议有效.回迁房不属于经济适用房.
8 张文东律师 2012-03-21 08:05
经济适用房原则上不允许买卖,出卖也是国家优先收回的,但大庆最近出台政策可以买卖,但需要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建议你具体咨询建设大厦的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