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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制企业的拆迁赔偿安置问题
关于改制企业的拆迁赔偿安置问题 我是西安某改制国企的一名职工,于1989年参加工作至今,在单位属于在册职工,并在之后的改制中入股成为一名股东。单位有几处,门面房出租并收取租金。我自96年下岗至今单位给交着养老和医疗等。现单位被政府拆迁并赔偿几百万。咨询:1 此笔安置金依据劳动法职工有份吗?2 股东是否获利较职工还多些? 3 单位还依据过去的政策只给职工交养老等合理吗?是否应提高职工待遇? 4股东及全体职工可否要求单位给大家相应金额的买断补偿后解散实体。(补充:应单位没有经营和投资项目。只有少数几位领导,职工担心领导贪污糟蹋这笔安置金故想买断工龄并予以经济补偿)
2011-09-02 16:07 lilick……(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孟喜律师  2011-09-02 16:19
1 单位被拆迁 不等于单位被注销破产 所以主体资格还在

     2 那么单位宅前 所获得的补偿 是给单位的 与员工们无关 

     3 依法 单位该给员工的利益 也都给了 单位没有违法之处

     4 股东直摇头一个分红利的权利 不可以分得单位的补偿款 还没到破产清算的地步

           如还有问题  可以随时联系   北京朱律师
2 康治斌律师  2011-09-03 10:02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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