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证处出具的房屋转让合同,但至今无法过户。 叔叔欠贷无力偿还,父亲欲购房叔叔与父亲达成协议后,帮叔叔还了银行八万元贷款后,在叔叔夫妻自愿的情况下达成房屋转让协议,并将叔叔名下的房立证原件交给父亲;并到公证处签署了转让合同。合同说明生效后,父亲可以单方面作过户,但当地以房子是不动产为由,要求原房主配合签名办证。但2007年至今,叔叔夫妻反悔,拒绝商谈及签名办理过户手续。他们以骗抢房屋为由,拒绝配合签名并一口咬定绝不接受事实;我想到法院起诉叔叔,请问仅凭此公证及手上的原件,在不聘用律师的情况下,胜诉机率是几成吗?那如果自行起诉,应该走什么程序?费用约多少?如果请律师,一审过后,对方上诉,是否需重新支付律师费?很急的!请各位好心律师帮帮忙,父亲年迈,经此一事,打击甚大。希望得到大家热心帮助,我可以复你电话。
2012-03-16 00:53 云舞高空(广东-茂名)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3-16 08:05
答:1、各半;2、提起诉讼;3、按照标的额收费;4、是的。特别提示:公证文书只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产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