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相关问题 我是医院一名在编职员,医院选送去进修一年,回来后第一个月因我个人原因,要求辞职,于2012年3月1日递交辞职报告,但至今为止院方尚未批准。我想咨询法律上规定院方做出批示的时间是多久?进修协议上规定:进修一年回来后要为医院服务5年,不满一年辞职的,需退回进修期间医院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含劳务费、节假日补助、进修费、住宿费等)。我不知道所谓的“全部费用”是否包含基本工资和院方帮支付的相关保险费,如果院方要求赔偿这部分费用,是否是合法的?
2012-03-15 22:42 shenli……(广西-南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15 22:58
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就可以。
2 陈祖权律师 2012-03-16 12:51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