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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6工伤的赔付问题?
关于1996工伤的赔付问题? 请问:我是1995年受的工伤,在1996年就去做了鉴定,平为八级。但是单位没有赔付,我又查不到相关的资料,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这个伤现在复发了,公司又该怎么解决我这个问题?
2012-03-15 22:16 997302……(重庆-渝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符建律师  电话:13399810998  2012年03月16日 12时52分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根据这一规定,你是否属于旧伤复发,必须先到指定医院作检查诊断,并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经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其在旧伤复发期间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但需要指出的是,工伤残的后遗症不属于旧伤复发,只有原工伤部位出现新的活动性病灶、体征,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详情电话咨询18623196186.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15 23:22
可以重新鉴定。
3 110网律师  2012-03-15 22:20
工伤复发,由单位承担医疗费用(买了工伤保险由社保机构承担)。如果工伤后就已经不在单位工作,赔付的时效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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