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社保、追讨2倍工资 2010年12月15日入职至今,期间2011.9开始购买社保(不是工资全额比例购买),2010.12.15---2011.12.31劳动合同。同时,公司股权转变,原来的法人代表在新的公司里只占20%股份,无经营权。现向公司追讨如下权利:1、补交2010.12.15--2011.8社保 2、索赔2010.12.15--2011.12.31未签合同的工资补偿。请问是否得到法律支持?
2012-03-13 19:49 126ddl(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3月13日 20时28分
可以得到支持。
2 王飞谭律师 2012-03-13 20:28
你好!都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如需要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我。
3 吴君瑜律师 2012-03-13 21:24
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可以得到支持,补交社保没问题。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13 21:58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