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工资发放问题 本人于2011年9月入职深圳一家五金厂,在其公司任职部门主管一职,月薪26天制,在春节时该公司放假半个月,但在发放该月工资时只发实际上班天数的工资和春节三天的有薪工资,请问一下这符合深圳劳动法吗?
2012-03-13 09:33 andy19……(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3月13日 09时42分
当然不合理;
第一、放假不是您的意愿,公司单方面放假,工资仍然应当发放;
第二、即便公司确有正常原因放假,依据《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放假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对放假部分应当按照正常上班工资的80%发放
第一、放假不是您的意愿,公司单方面放假,工资仍然应当发放;
第二、即便公司确有正常原因放假,依据《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放假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对放假部分应当按照正常上班工资的80%发放
2 赵亮律师 2012-03-13 09:40
根据你的描述,符合法律规定,带薪休假的法定假日就三天,如果你有其他假期那么单位可以不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