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怎样才能退回缴纳的定金 本人于2012年03月03日在惠州某楼盘签订了《XXX商品房认购书》,交纳定金20000元,按照认购协议约定2012年03月10日前往海伦堡院子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但因主合同补充协议都是开发商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诸多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开发商表示补充协议内容不能修改,导致不能履行签署手续,后经双方协商无果,已无法继续履行认购协议的约定,开发商表示定金不退定金,但是按照高院的法律解释定金是可以退回的,请问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2-03-11 11:34 angelw……(广东-惠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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