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补充协议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怎样才能退回定金? 本人于2012年03月03日在惠州某楼盘签订了《XXX商品房认购书》,交纳定金20000元,按照认购协议约定2012年03月10日前往海伦堡院子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但因主合同补充协议都是开发商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诸多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开发商表示补充协议内容不能修改,导致不能履行签署手续,后经双方协商无果,已无法继续履行认购协议的约定,开发商表示定金不退定金,但是按照高院的法律解释定金是可以退回的,请问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2-03-11 11:33 angelw……(广东-惠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vip律师 2012-03-11 11:34
应当退回的。
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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