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工资可以拿吗? 我在试用期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条件恶劣,所以辞职。然而甲方以合同要挟,不让走。请问我可以走吗?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还有工作的20天工资可以拿到吗?如果口头上协议,但是没有改动合同的话,以后是不是还是按合同执行?
2012-03-10 10:34 yangya……(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vip律师 2012-03-10 10:40
可以走的,不负法律责任。工资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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