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问题.急.谢谢 我是出租人.出租了其中一间房给一个女生,签合同是半年的,现在只住了三个月.但是发现大家住在一齐有矛盾.性格不和.所以我就对她说叫她搬走.她是答应的了.然后叫我帮她找房.我帮她找到房子,找了半个月多.她就说不好.要求多多.还侮辱说我找给她的是监狱房.所以我现在不想帮她找了.她说我是有义务要帮她找的.
我们合同是有这样写明的.如有特殊情况下甲方收回该房屋或乙方退租该房屋,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方将支付给对方一个也的租金作为赔偿.但是我已经提前了.那到期那天她是否就要搬走的.而我是不用赔的,她说这是霸王条款.说我欺负她,我该怎么办啊?
我们合同是有这样写明的.如有特殊情况下甲方收回该房屋或乙方退租该房屋,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方将支付给对方一个也的租金作为赔偿.但是我已经提前了.那到期那天她是否就要搬走的.而我是不用赔的,她说这是霸王条款.说我欺负她,我该怎么办啊?
2008-11-07 18:59 baihui……(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1-07 19:14
1 如合同已履行完毕,当然无违约问题,2 你有权不续合同
2 孙新律师 2008-11-07 21:46
应支付违约金。
3 110网律师 2008-11-07 22:54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对“如有特殊情况下甲方收回该房屋或乙方退租该房屋”这一条的约定不明。到底这个特殊情况指的是什么?什么样的情况是特殊情况,你要求收回房子的情况是特殊情况吗?所以这个合同本身不严谨,争论起来各有说辞。你如果不想承担违约金,那你还是在这个特殊情况上下点功夫吧。
4 陈新明律师 2008-11-18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