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违约金的赔偿问题 律师,你好 我买的住房是09年10月份到期交房,与开发商已经签订了协议,可至今还未交房,协议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是按房屋总值的万分之0.3/每天计算赔偿的,可在附近别的小区购房的违约金是万分之3/每天,比如我20万买的房子他每天只赔偿6元。请问此购房合同的条款是否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我能否要求开发商重新考虑违约金的赔偿金额?有关法律对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否有一定的底线?谢谢!我的邮箱是122325129@qq.com
2010-02-04 20:39 yangqu……(安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2-05 08:45
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优先适用,只有在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时,才适用法定的违约金。同时合同的此条款是明确的,你对是否订立此合同又是有选择权的,因此我不认为此是开发商的欺诈和属于霸王条款。当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你实际蒙受的损失时,你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增加(包括提起仲裁或者诉讼要求增加)。怎样判断计算你的损失可能是能否增加的关键。
2 110网律师 2010-02-05 19:17
你好,你可以不主张违约金而主张实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