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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期赔偿违约金的问题
关于培训期赔偿违约金的问题 去年7月毕业,进入一家公司2个月培训,1个月试用,然后签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是从培训期开始的(7月),并且写明叁个月的试用期。

在大学生补充协议里面才提到2个月培训期,试用期自培训期满开始计算(1个月),试用期满后转为正式员工。若服务期未满2年的要赔偿80%的培训费用。

这种情况,服务期是从7月开始算还是从10月开始算?
之前的培训是算入职前还是入职后的培训呢?培训期内是公司内部的老师讲课,然后去分公司实习,有较少的工资,来回车费报销,算是公司出资培训吗?
2011-07-11 09:08 holysa……(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11日 09时54分
你们的培训为上岗前培训,而不属于专项培训,离职无须赔偿培训费用。
仅供参考。
2 毛健民律师  2011-07-11 16:21
问题复杂,建议面谈。
3 陈晓云律师  2011-07-11 20:30
无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约定的,一般不用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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