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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员工在2005年5月工作期间去追讨公司债务时被钢棍打伤,我公司人事人员在15天内向社保局提
我公司有一员工在2005年5月工作期间去追讨公司债务时被钢棍打伤,我公司人事人员在15天内向社保局提 我公司有一员工在2005年5月工作期间去追讨公司债务时被钢棍打伤,我公司人事人员在15天内向社保局提交过工伤申请,当天却被柜台人员驳回,理由好像说是看病情诊断像是滋事打架,但事实并不是这样,但当时人事人员回来后也没有再纠结此事,并放弃社保和告知公司此事社保不受理。后来,我方报警后,对方肇事者也赔付了我公司受伤员工6万元钱,此后员工所有的手术费我公司也全部支付了的,但2016年9月,该员工却拿出一份工伤鉴定书,上面鉴定该员工为十级伤残,并要求公司按基本工资的7倍和市平均工资的10倍对其进行赔付,请问公司需要进行赔付吗?
2016-09-06 22:33 1473172311(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6-09-06 23:28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2 宋超律师  2016-09-07 07:15
你好,建议及时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3 孙新律师  2016-09-07 07:38
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4 韩小庆律师  2016-09-07 17:13
需要赔偿,但应不超过该员工月工资的7倍和市月均工资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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