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一家县属国有发电企业,在职职工200余人,正常持续经营,年利润略有盈余。县里为打造水景工程,引进一家市属发电企业在下游新建电站,导致原电站尾水位抬高不能持续经营。县里与这家企业达成某种协议,意思是人员问题由县里负责。县里则采取强制解散企业方式,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进行安置,不再提供就业安置(仅提供就业帮助),职工对此表示不服,但又非常无耐。请问县里是否有权解散这样的企业,这种经济补偿方式是否合法合理?
2016-09-06 16:42 请问法律(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6-09-06 18:05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