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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伍军人安置签订劳务派遣机构合同是否合理
城镇退伍军人安置签订劳务派遣机构合同是否合理 我是2005年退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期士官),2008年经安置办介绍、人事局安置到公安消防大队工作(当时是按职工安置的),现在消防队改制,消防专职人员一律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而且最多能干到10年,干满10年表现优异的话再给补交5年保险,才可以拿低保。请问,城镇退役士兵签订劳务派遣机构合同是否合理?军龄是否要纳入工龄?请说明根据,
2012-02-27 20:55 god775……(河北-保定)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2-02-27 21:33
咨询劳动局
2 王红影律师  2012-02-27 22:21
城镇退役士兵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一般劳动关系,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军龄可纳入工龄。 我的补充: 2012-02-27 23:06

事业单位按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及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而不是公务员法。如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你对单位安置方案异议,可先向政府人事部门反映,并要求出示依据的文件,如政府部门出示确定文件你属于劳动关系,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可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孙新律师  2012-02-27 23:05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4 孙新律师  2012-02-28 13:35
您好!城镇退役士兵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一般劳动关系,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军龄可纳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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